中國國家公務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那么,在公務員消極懈怠工作等情況下,公務員辭退是否違法呢?公務員辭退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公務員辭退的相關知識吧。
一、公務員辭退是否違法
辭退公務員,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具有公共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系。我國《公務員法》第83條、《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對公務員辭退均作出了規定,包括公務員辭退的情形、程序、后果等。因此,在符合法定條件下辭退公務員并不違反法律。
二、辭退的條件
《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三、辭退程序
1、所在單位在核準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并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2、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3、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h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準后作出決定。
4、《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公務員辭退就是在公務員不符合機關工作要求的情況下,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與所屬的公務員的任用關系的行為。因此,屬于合法行為。相信通過上述文章的講述,大家對公務員辭退是否違法有了大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