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往往都患有職業病,對此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鑒定后是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賠償的。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職業病鑒定后公司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找法網。
一、職業病鑒定后公司賠償標準
依法鑒定為職業病患者的,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二、職業病的處理方法:
到當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驗。
如懷疑為職業病,應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申請診斷時,應提供相關職業史、體檢證明、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等資料。
診斷后,應向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索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職業病鑒定期間工資待遇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工作的,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診斷、觀察期內的工資標準,應當根據最終的診斷結果來確定。如果診斷結果確定勞動者未患職業病的,期間應保證勞動者病假工資標準。關于病假工資的標準問題,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睋?,病假期間的待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如果經過觀察、診斷,確定勞動者患職業病的,觀察診斷期間應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關于停工留薪期待遇標準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边@也就是說,在停工留薪期內,要保證勞動者的原工資待遇。綜上分析,在職業病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先保證勞動者的病假工資標準,根據觀察診斷的結果確定是否補發差額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是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