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是公司違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支付的補償金。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了,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種不是法律明確規定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況,員工不能不能拿經濟補償得視具體情況。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般情況下,員工要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員工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那就仍然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如下幾種情況中: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下幾種情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具體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其中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要是自己的公司在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候不肯支付,愿意支付的又不按規定數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先跟公司協商看看能不能解決,要是無法解決的,建議就是及時按照勞動爭議解決方法處理,若是都解決不了的就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的,在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的話,建議最好就委托個律師處理。